V社发布DOTA2赛事直播新规 界定个人行为三不准
Dota2日志:http://blog.dota2.com/
(图片截自微博)
原文如下:
V社发布DOTA2赛事直播新规
(渣翻)V社认为,每一个玩家都有通过客户端直播比赛的权利,但前提是不能损害赛事组织方的合法权益,比如:
1、个人直播不能存在商业行为(如打广告、商业推广、有赞助)
2、不能与赛事组织方的直播直接竞争
3、不能使用赛事组织方的直播流、解说频道、商业素材等等
最后他们还强调,这则公告并不是给了各个工作室来互相转播比赛的许可,而是希望借此为大家明确一个界限。
如果CS:GO也更新赛事直播规定,火猫、斗鱼、熊猫等平台的主播,直播CS:GO(例如Major)的比赛,火猫、斗鱼、熊猫等还需要购买版权吗? (需要平台非签约主播?)
主播不打广告等,存在商业行为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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